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纳税实务

搬迁补偿款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时间:2011-08-23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问题】企业有一笔动迁费,是货物搬迁的补偿,现搬迁后扣除搬运的运费等尚有2万元搬迁余款,请问这2万元可否弥补我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还是按动迁所得单独缴纳企所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九)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货物搬迁补偿,应并入企业当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允许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必须为查账征收)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