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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方式

时间:2011-08-11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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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

  将应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的送达方式,这是一种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均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理人、代收人拒绝接收税务处理文书的情况下,把税务处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税务处理文书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采取委托送达的,受托机关责任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备注,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邮政部门,将税务处理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视为已送达给当事人,并将挂号件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上存查。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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