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纳税实务

支付给困难职工的补助费可否税前列支

时间:2011-08-17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问题】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困难补助费3000元,职工写了收条,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解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困难补助应该在福利费中列支。税收上困难补助无具体规定。但是困难补助在福利费中扣除也要符合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则。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