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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时间:2011-08-0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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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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