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纳税实务

样品免费赠送是否视作视同销售

时间:2011-07-22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问题】企业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对方不要发票,企业可否不开具发票,而是将这笔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将销售额及税额直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一栏?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因此,企业免费赠送的样品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通常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就应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您企业免费赠送样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使对方不要发票,企业也应该开具发票,正常填写报表。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