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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书报费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时间:2011-07-2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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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每年都拨专款给离休干部订阅书报杂志,根据目前财税法规规定,这些书报费应如何处理?可否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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