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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城建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吗

时间:2011-07-2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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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企业因漏缴营业税,同时漏缴了城建税,对城建税也交滞纳金吗?还要罚款吗?

答:《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税[1985]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提示:根据文件的规定,您企业在补缴营业税同时,还应加收滞纳金,如果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补缴的营业税实施处罚时城建税也作为罚款基数,企业应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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