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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办?

时间:2011-07-2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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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办?

支票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为人们省去了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动辄即需要往返银行等麻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的青睐。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支票在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部分人不诚信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能因资金匮乏、印签不符等各种原因致使所签发的支票被银行退票而成为空头支票,当事人拿着支票却不能从银行取到钱的尴尬情形比比皆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持有的是一张空头支票,无法从银行获得兑现的情况下,应及时与给付支票的一方或是支票的出票人联系,如果经索要,对方拒不付款,应注意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一、从支票签发日起算的六个月内是支票权利的主张期限,在这段期间内,持票人可直接拿着支票行使追索权起诉要求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的金额,若持票人支票的取得并无违法事由,此时便可直接得到法律支持。但是要注意,如果在此类诉讼中包含诸如利息、滞纳金等请求时,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如果已过了第一步中所指明的六个月期限,则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归于消灭,此时,持票人若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行为来起诉――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等,与前述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除了诉讼的案由有区别外,持票人的举证责任也明显加重――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和对方存在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譬如自己为其提供了何种服务或多少货物,双方对价款的约定,对方尚欠自己多少款项等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胜诉,我国票据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总之,当事人若遇有收到空头支票的情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期限内要以不同的案由提起诉讼,并根据案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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