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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在进行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核算时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企业应自项目立项时,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账证俱全;按照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目前,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和口径涉及三个文件规定。一是《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规定的研发费范围;二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的内容;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对属于前两项但不在国税发[2008]118号文中的研发费支出,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年度申报时,可以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