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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基础知识:定额税率

时间:2011-07-0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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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该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前者如现行税制中的盐税以盐的吨数作为计量单位,资源税中的天然气以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成正比。中国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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