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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11-05-3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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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直接发行方式下,股票发行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1)投资者填写认购书;(2)投资者一次或分次缴纳认股款;(3)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签发股票。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采取募集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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