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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办税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时间:2011-03-3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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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有关资料向其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材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原件) 

2、来料加工、各作各价合同(复印件)

3、海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 

4、《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加工费发票(复印件)

7、收款凭证(复印件) 

8、如《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分表(料件栏)》中的“边、角料数量”栏有数额的,必须同时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企业每月按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来料加工企业加工合同完成情况申报表》、《通用纳税申报表》、《三来一补企业税务指标月报表》及财务报表。 

2.每个加工合同完结并办妥海关核销手续后,4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免税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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