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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结余如何核算

时间:2010-12-2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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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的核算。

①事业结余的核算内容。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十上级补助收入十附属单位缴款十事业收入十其他收入)一(拨出经费十事业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十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十对附属单位补助)

②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结余及结转情况。年度终了转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会计期末,应将除经营收支类、专款收支类和结转自筹基建以外的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2)经营结余的核算。

①经营结余的核算内容。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经营经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②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核算经营结余的实现及结转情况。但如为亏损,则不结转。会计期末,应将经营收支、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转入“经营结转”科目。年度终了,将“经营结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但如果“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则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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