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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途径不同 抵税算法有差别

时间:2010-06-0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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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凭借捐赠票据,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抵税手续。省地税局专家提醒纳税人,通过单位统一捐赠报税时要提供汇总凭据和个人明细。

实物捐赠不能抵税


例2. 限额扣除 陈先生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费一金”)5000元。向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捐赠800元帮助灾区儿童,该机构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捐赠是限额扣除,按30%限额扣除。

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5000-2000)×30%=900(元)。陈先生实际捐赠额低于捐赠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实际捐赠的800元予以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额。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800)×15%-125=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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