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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企业如何避免双重交税

时间:2010-05-2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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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港资企业关注目前香港和内地在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两地企业税收负担方面有何规定。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香港企业可重点关注以下5项规定以避免双重交税:

    一是香港居民企业从内地企业取得的股息,如果其拥有境内企业的股份达到或超过25%的,可适用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是香港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利息,可适用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是香港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适用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是香港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除两种情形外(被转让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内地的不动产组成,或转让前的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被转让公司至少25%的股份),可不在内地征税;

    五是香港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包括海运、陆运和空运),在内地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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