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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时间:2010-07-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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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案例1】
【分析】》(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2000)×25%-1375=6500-1375=51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125×12=61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64000÷12=2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64000×25%-1375=64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1500+64625=1175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23175-117525=5650(元)。

【案例2】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600-375=12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000÷12=4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0×30%-3375=140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0625+14700=15532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5%-1375=7000-1375=5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625×12=67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0÷12=2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0%-375=47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500+47625=1151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155325-115125=4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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