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纳税筹划

企业高管薪酬节税方案设计要点

时间:2011-03-08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目前,深圳许多国有企业实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作为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给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薪资待遇,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国企高管们的部分收入隐性流失,年薪制的税后绝对激励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现有的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进行合法节税筹划案例和方案设计极为缺乏,因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对国企高管薪酬进行进行合法、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税筹划设计,以求达到个税税负最小化,薪金收入最大化的节税目的。现将国企高管薪酬的节税方案设计介绍如下。 

一、从个税税负角度把握薪酬设计方案 
》(深地税发〔2010〕163号)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调整确定为2803元/月。 

三、工资薪金福利化处置文件中存在9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 

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 

在选择年终奖筹划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八、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因此,薪酬管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为员工节税。 

九、转换薪酬所得与劳务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相同数额所得视其收入性质不同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 

本方法是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节税,当纳税人的工资、薪金较高。相对应的边际税率比同等数额的劳务报酬的边际税务高时,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节税。当个人收入不是很高,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10%)比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20%)要低时,可将劳务报酬转化成工资、薪金收入。以降低总体适用税率。 

这是工薪劳务转化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同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而成为公司雇员的公司董事.或者仅仅担任董事,而未成为公司雇员,同样可以通过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而同时成为公司的雇员和董事,在每月领取劳动报酬收入时,就可将其收入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董事费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分别扣除免征额和费用。分别计算个税.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会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地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从本质上说具有一种劳务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为我们进行筹划提供了切入点。作为同时担任企业行政职务和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保证年度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这种通过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相互转化而达到减轻个人整体税负的筹划方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利用了个人所得税中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以此作为筹划的切入点。由于个人的年度薪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都是可以预知的,因此,通过这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测算,可以得出一个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最佳配比,从而使得个人的所得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 

从可行性来看,这种方法一般只需要企业内部董事会通过相应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薪酬做相应的调整,一般不会涉及其他更多的生产经营环节的变动,因此其筹划成本较低。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现代企业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方法对于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都将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为这些高管人员往往都会是企业董事会的成员。而且,即便不是董事会成员,作为一种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手段,在具备相应条件时任命其为企业的董事也会更好地激发其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这样,在企业人力成本支出未变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人员激励机制得到了优化。 

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确立雇佣关系必须通过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判别是否具有“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更多地采用形式判别法。如果企业与受雇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临时人员”,否则将视为非企业临时人员。在运用上述方法节税时,一定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在劳动关系介于两者之间,且双方都同意,并且不会有其他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否则会产生逃避纳税的嫌疑风险,或导致其他的劳动纠纷。 

十、均衡每月收入 

在按月计算缴纳个税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出现较大的波动,即出现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偏低等现象。如按上述实际收入状况直接缴税,将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同时,在较低的收入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因此,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使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个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减免等优惠。 

企业高管和公司可达成一项协议,根据上年度的业绩,结算其工资、薪金的水平。从而确定其每月的工资支付标准,到1 2月时,再按实际业绩核算.从而节约大笔税费。这是一种在个人工资、薪金不平衡时进行的节税方法。平衡每月收入。从而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当然本方法进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有较高的信任作为基础。 

十一、整数发放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 

1、节税筹划的设计思路: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在发放时取整数,杜绝因多发1元钱而让税率多上一个档次的现象。关键点在于基本年薪和各种奖金的具体发放数字要取最利于于节税的整数。 

2、确定各种报酬的取值范围 

基本年薪占年总收入的30%-40% 

各种奖金占年总收入的40%-50% 

风险保证金占年总收入的10%-20% 

3、设计基本年薪时,要考虑每月的扣除额,再确定年薪数以及每月发放数,以保证其均为整数,最大限度的减少轻税负。 

4、确定发放各种奖金时,要考虑除以12个月后为某一税档的最大整数,以保证用足2005年9号文的优惠政策。 

5、收入减去基本年薪与各种奖金后的余额,作为高管们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即经营风险保证金不再按30%的比例扣除,而是把“零头”扣下,这个“零头”原则上要大于30%计算的保证金数额。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依此对高管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6、保证金递延纳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尚属调整时期,整体走向是降低较高税率,若赶上税率降低,晚发的保证金递延纳税,也能获得一定的节税效益。 

十二、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 

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工资薪酬的安排对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影响。作为工资薪酬的个税筹划,不能仅考虑个人税负轻重,对员工的工资薪酬作出安排,而应综合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考虑。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差异,实现个人和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实施上述国企高管薪酬的节税设计方案,需要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通过对其近期的个人收入情况进行预计,作出精心的涉税安排。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订制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涉税计划,量身定做适合的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同时,企业必须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有关的避税处理需要备案的必须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