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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剩余房屋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时间:2011-08-0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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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商品房销售达到了90%,已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现在将剩余的10%房屋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销售剩余的房屋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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