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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上月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署,并且已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获得了产证。但由于个人原因,现在我打算退房,并且获得了上家的同意,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退房,相关税款是否可退?
【答】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确定的是,你已拿到了产权证。从整套购房流程来看,即使上家还没交房(因为交房的具体日期,可以由上下家自行在合同附件中另行约定),你这套住房的购买行为已完成,这套房源已在你名下了,你具有了处置权,可以卖给任何有资格购房的人,与上家无关了。
所以,既然你已经获得了产权证,就已经不存在“退房”这一说法了。即使你再把住房转让给原上家,那也算是另一次买卖,买卖双方仍需要缴纳相应税收。
退房,只存在于购房者签订了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但尚未去交易中心过户的情况。至于未过户前退房可能产生的罚款、违约金,上下家只需依照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的约束,上家没收定金或者上家退定金并赔偿一倍定金(或者双方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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