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税务实务 > 税务咨询

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时间:2011-07-19  来源:  编辑:  打印

【会计】会计从业课程(三门)+无纸化考试+出纳/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会计实务操作】税务/会计实务操作实训辅导课程!
全面掌握会计、出纳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以及报税程序及注意事项,掌握具体办税流程。
  

【问题】

存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