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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税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时间:2011-07-2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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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境外的一家公司免费给我们提供了一批样品,报关进口时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请问我们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免费取得的样品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些用途中的其中一项,那么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反之则允许抵扣。请贵单位根据样品的用途进行具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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