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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时间:2011-07-21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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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

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合理的部分。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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