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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2011-05-0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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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7号)规定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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