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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车船税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将税额设置为前后相交叉,主要考虑有三:一是确保1.6升以上至2.0升(含)排量乘用车的名义税额幅度维持360元至660元不变。二是为涵盖和照顾现行各地乘用车实际税收负担情况,以避免法定税额与实际税负之间出现差异过大情况,有利于现行条例向新税法平稳过渡。三是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对机动车节能减排、交通拥堵实施调控的需要,为地方制定具体适用税额预留适当空间。
对税额前后相交叉引起税额倒挂问题,从理论上看,有这种可能性。但从实际情况看,省内税额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乘用车保有情况统一制定,基本上不会出现税额倒挂问题,省际间税额由于地区间相互沟通、协商,税额倒挂出现的可能性也较小。同时,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载客汽车税额也是前后相交叉的,在实践中并未因此产生较大矛盾。
八、在当前通胀预期比较明显以及国家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的形势下,为什么还要出台车船税法?
的纳税地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主要考虑:一是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地方明确乘用车适用税额,税法宣传及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工作需要一定准备时间。二是车船税按年征收,自1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实现平稳过渡,方便计征。
2011年,仍按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计征车船税。自2012年1月1日起,《车船税法》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