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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币资金的作假手法

时间:2010-06-2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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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地点及用途不同的属于货币资金的款项。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一)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 

1、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账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2、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二)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 

1、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 

2、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获得。 

3、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 

作假主要在: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账,贪污余款。 

(四)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作假的主要表现在: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账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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