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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材料。
上述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军警部队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表格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证件照(电子版);
经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负责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付费手续,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回执表。
2.现场审核地址及电话
(1)沈河: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室(沈河区盛京路25号)024-24843631;
(2)大东: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楼培训办公室(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南门)024-62268426、62268435、62269859;
(3)和平:沈阳和平宾馆贵宾二部914室(和平区胜利北街104号)024-23417978;
(4)皇姑:皇姑商务大厦1302室(皇姑区长江街59号)024-86272355;
(5)铁西:沈阳市铁西区公信财务人员培训中心(铁西区云峰街南七东路24号1门)024-25862754;
(6)浑南:浑南财政局506室(浑南新区世纪路3号)024-23788113;
(7)于洪:区政府南楼302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024-25320302;
(8)会计中心: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024-22704418;
(9)军警:沈阳市财政局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024-22873758;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或沈阳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拟报名参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订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若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罚。
(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四)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24-22873758。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