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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2014年沈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sysczj.gov.cn)”或“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于4月9日-28日网上报名。
关于沈阳考区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4〕169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市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付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 (www.sysczj.gov.cn)”或“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并自行打印回执表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2013年度在我市报考中级会计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付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持外省或外市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后方可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辽宁省本级管理的人员,在沈阳市报名。武警、军队和港澳台的报考人员采用现场审核代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9日0:00至4月28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4月16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时间);其中军警部队现场审核代报名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