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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行政诉讼被告

时间:2013-04-25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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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某食品超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超市业主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改处1000元罚款,超市业主仍然不服。此时,超市业主依法( )法院起诉,被告是( )。

A、应当向县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B、应当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C、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D、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县地税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个案例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案件可以由县地税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或者是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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