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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新取得注税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备案和取证的通知

时间:2009-11-2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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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并在北京地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执业(非执业)备案登记和办理入会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注册权。

二、凡已备案登记和办理入会手续的人员,请于12月1日—12月15日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取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非执业)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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