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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记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2-12-09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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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式分类巧记:

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金额改成35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额=收入-2000(或350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损失 税金)-费用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承包收入-12*2000(3500)

4.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1-20%)或收入-800 采用加成征收方式

5.稿酬所得个税=(收入-800)*20%*70%或[收入*(1-20%)]*20%*70%

6.特许权使用费个税;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均=【收入*(1-20)或收入-800】*20%

7.财产租赁个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或(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个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个税均=收入*20%

二、分类记忆征税对象的特殊知识点

1.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5万以下的仪器准扣除。

2.手稿拍卖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比照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式计算个税。

3.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红利的,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 为收入额计证。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三、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

A、有住所(习惯居住地)----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B、境内居住满一年(公历满1年,一资不超过30日离境或累计不超过90日)

非居民纳税人:

A、无住所----境内所得

B、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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