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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转发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1-1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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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吉注协〔2010〕2号
  

各位非执业会员: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会协[2009]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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