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注册会计师 > 备考经验

政府补贴要区别对待

时间:2012-12-19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中华会计网校首页
中华会计网校报名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注会】2018年新课已开通 早报早学 全程名师指导 热报中!
特色班:基础学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四大经典班次科学搭配!学习过程全程跟踪、分析、指导。赶紧报名吧!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该类政府补助是“事先”申请,为将来所发生的耗费而申请补助。分录为: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该类政府补助是“事后”申请,为已经发生的耗费而申请补助。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3.综合性补助就是指该补助无法具体区分为收益相关还是资产相关的,这种情况下,直接按照收益相关的进行处理即可。

分享到:
相关内容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