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内审师 > 政策解析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时间:2011-10-21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长达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无需立即付费,相应课程听课权限已开通,可享受已制作完成章节全部内容,满意后再付款!
【辅导】国际内审师考试辅导 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350元
辅导紧跟命题趋势,重点、难点、疑点、考点一网打尽。边学边练,全真模拟考场检验学习效果。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