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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注意事项

时间:2013-09-13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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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5他违规违纪行为。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计入我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库:

1.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

2.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3.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4.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5.采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八、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同时在违规违纪考生的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违纪”标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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