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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时间:2012-12-10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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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付款人”知识点。

66.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是乙公司

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

C.承兑人是Q银行

D.保证人是P银行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丙公司,则乙公司是背书人,丙公司是被背书人;Q银行是接受“委托收款背书”的人,不是承兑人;P银行是承兑人,不是保证人。所以答案是AB。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非基本当事人”知识点。

67.关于银行是否应受理该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Q银行不应受理

B.Q银行应当受理

C.P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P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提示付款期限”知识点。

68.丙公司委托收款被P银行拒绝后,正确的做法是( )。

A.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B.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C.出具书面说明,再次要求Q银行发出委托收款

D.出具书面说明,直接到P银行提示付款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提示付款期限”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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