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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卷八(7)

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华会计考试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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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Y.对

N.错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该票据无效。()

Y.对

N.错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无效。()

Y.对

N.错

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2009年4月1日银行本票,则该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Y.对

N.错

5.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按照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先后顺序对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

Y.对

N.错

6.甲开出一张汇票用以支付乙的货款,如果甲发现乙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甲可以拒绝乙的付款请求。()

Y.对

N.错

7.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Y.对

N.错

8.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而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Y.对

N.错

9.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以使用。()

Y.对

N.错

10.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均属于签发委托收款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Y.对

N.错

参考答案:

三、判断题

1.[答案]:Y

[解析]:

[该题针对“银行汇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2.[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背书记载事项。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该题针对“支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4.[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该题针对“银行本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5.[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的效力。持票人在确定追索对象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该题针对“票据追索”知识点进行考核]

6.[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该题针对“票据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7.[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汇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之后,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追索权的,该项权利消灭。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8.[答案]:N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不适用于对劳务的结算。

[该题针对“信用证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

[该题针对“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Y

[解析]:本题考核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根据规定,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该题针对“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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