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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复查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成绩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0-07-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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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复核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0年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如期公布,近日接到部分考生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申请,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常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的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公布后,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只向提出疑议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我省自2009年度就已实行网上阅卷,网评是将所有纸质试卷全部扫描进入专门的阅卷系统,然后按照国家事先设定的评卷标准及“三评转仲裁”(即一套试卷至少三人评阅)的评卷流程进行阅卷,避免了以往人工阅卷时存在的给分标准不统一、核分有误及漏登分等种种弊端。故我省考生在申请复核考试成绩时将严格遵照国家网上阅卷查分规定执行,即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只能获取所查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考生可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手机号发至jlkj896@163.com邮箱,我们将在收到考生申请的30天内将具体分值反馈考生,查分截至到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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