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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纳税额计算公式及其起征点

时间:2013-05-03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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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要点1】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要点2】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要点3】税额计算中的扣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负担的增值税,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营业税额:

可抵免营业税额=价款÷(1+17%)×17%

【注意】在计算题中的应用。

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一)含义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三)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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