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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时间:2012-11-1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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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合同或凭证  计税依据  税率 
(1)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万分之五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万分之五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重要)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以及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有具体规定  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收入  千分之一 
(10)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金额(不含研究开发经费)  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  合同所载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万分之五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计税贴花  5元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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