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考网 > 初级会计职称 > 备考经验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法的形式与分类

时间:2011-06-03  来源:  编辑:  打印

中华会计网校首页
中华会计网校报名
【免费】“先听课、后付费”点击注册 享受七天的免费学习期
【初级职称】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高清课件-手机看课激扬上线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基础学习班 + 强化提高班 + 习题精讲班 + 冲刺串讲班。7天内不满意,无条件退换课 赶快报名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分享到: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