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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9日止

时间:2013-05-07  来源:中华财考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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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4月10日0:00~5月9日24:00。现场资格审核和收费确认时间:4月22日~5月10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核和收费地点: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104室。阜新市财政局地址:中华路51—2号(中华路小学道北)。联系电话:0418-3327147、2831682。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013年度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1号)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3〕2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阜新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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