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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咸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会考办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省会计考办通知精神执行。
二、报名资格审查。市直考生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查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社局窗口,考生需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县市区考生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告知考生。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三、报名信息确认。市直考生需本人持加盖人社局职称改革部门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及上述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各县市区报名信息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告知考生。
四、市人社局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15--8126367 郑 茜
市财政局信息确认联系电话:0715--8126332;联系人:王俊
附件: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湖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省集中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5月7日(法定节假日4月29、30日和5月1日暂停报名,双休日照常报名)。报名网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1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